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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共享单车违停将罚企业,最高罚50元,共享单车企业冤不冤?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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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消息,上海静安区新闻办昨日通过“上海静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4月5日起,在上海市静安区的部分路段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可能会被罚款50元。同时“上海静安”还透露,“如果是共享单车的用户乱停放车辆,共享单车公司会被罚款”。

上海静安区新闻办表示,4月5日起,静安将对以下路段重点管控,在道路上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将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重点管控路段包括:

景观道路:华山路(常熟路—南京西路)、南京西路2条;

重点道路:北京西路、常熟路、成都北路、华山路、江宁路、江苏路、陕西北(南)路、石门一(二)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延安中(西)路、长宁路、长寿路、天目(东、中)路、河南北路、海宁路、西藏北路、共和新路、恒丰路、恒丰北路、沪太路、宝山路、中山北路、广中路、广中西路、汶水路等26条。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2017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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