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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载客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这种拒赔的理由你认同吗?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3月3日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沪上首例网约车载客事故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先生诉讼请求。

来自央广网消息,2016年8月26日,李先生驾驶自家小轿车与案外人驾驶车辆相撞,经浦东交警支队认定,李先生因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责。案发10天前,涉案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人保上海分公司出具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认定车辆全损,损失金额为5.47万元。李先生于是向保险公司理赔,谁知2016年9月30日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我公司对本起案件商业险予以拒赔”。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李先生是在用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违法营运活动,已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尽到通知义务,依据合同条款,不承担赔偿责任。

庭上,被告提供了一份《谈话笔录》。当时,被告工作人员询问:你从事什么工作?原告回答:易到司机。工作人员询问:当时你在张杨北路干什么?原告回答:在做易到专车订单,我接了一个订单就直奔客户目的地,后发生交通事故。被告还提供了短信截屏,信息抬头均为“易到”字样,短信内容均显示为订单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驾龄未满三年的情况下,以万某的名义将涉案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且未通知被告,客观上造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伴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原告在驾龄未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用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属被告商业险免赔范围,法院对被告不予赔付保险金的抗辩,予以采信。

浦东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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